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深圳市港航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交规〔2018〕3号,以下简称《资金办法》,见附件1)和《〈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航空业(深圳飞子项)及港航业项目实施细则》(深交规〔2018〕9号,见附件2)有关规定,我局拟开展2021年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港航业子项资助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申请对象、条件及标准 (一)按照《资金办法》规定的资助标准,对以下5类企业进行资助。 1.在深圳港从事海铁联运班列运输的运营公司; 2.在深圳市注册的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且考核年度外贸箱量超过2000标箱; 3.在深圳市注册的水路运输企业; 4.在深圳开展邮轮港口业务的码头公司; 5.在深圳市注册的水路客运企业和客运码头。 (二)信用审查标准。 考核年度内被列入市场监督、税务、海关、交通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企业,专项资金不予扶持,具体以我市公共信用机构披露为准。 二、考核年度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资助申请时间及要求 (一)资助申请时间。 2021年12月15日至2022年1月31日,逾期系统网站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二)申报方式。 资助采用线上申报方式,请各企业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进行系统申报。 方式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智能政务服务平台(全网办)入口 登录全网办后选择“我要办事”,点击左侧导航栏“港航货运业务”搜索办理项目名称(海铁联运/国际货代/水路运输/邮轮运营/国内客运),点击立即办理完成申请。 方式二: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广东政务网)入口 登录广东政务网后搜索办理项目名称(海铁联运/国际货代/水路运输/邮轮运营/国内客运),点击立即办理,跳转全网办成功后,按照方式一继续操作完成申请。 (三)具体要求。 1.申报企业需按照《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港航产业定期数据申报工作的通知》(深交函〔2021〕840号,见附件3)定期完成数据申报工作。 2.申报年度资助申请时,请参照《深圳市港航产业管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详见附件4,第18-24页)登入项目申报界面,完善“企业信息”,核对数据无误后生成年度申报数据上报。 3.资助申报为单向不可逆操作,请各申报企业认真对待,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及操作手册申报,确保资助申报及时、准确。填报中如遇任何问题,请联系技术人员进行咨询。文章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整理。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航空业(深圳飞子项)及港航业项目实施细则 3.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港航产业定期数据申报工作的通知 4.深圳市港航产业管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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