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培育一批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的专精特新企业,构建全方位、全链条、全周期的专精特新服务体系,支撑宝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优势集群跃升发展,加快打造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高地,结合宝安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专精特新企业梯队培育工程
坚持“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提升一批”的思路,建立梯次接续的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体系,不断壮大专精特新企业的“宝安版图”,到2025年专精特新企业达到1200家。
1. 建立梯度培育机制。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发挥宝安国高企业比较优势,建立“ 国高企业—高成长国高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三级联动的培育梯队,形成梯次接续、纵深推进的发展格局。
2. 打造国家省市专精特新企业梯队。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及基础软件等领域,遴选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形成市省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梯队,对首次被评为 广东省级专精特新企业、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专精特新企业成长为隐形冠军企业,对工信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企业协同创新能力提升工程
牢牢抓住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这一关键,通过“政产学研用”推动企业技术补短板、强弱项、破难题,不断提升研发创新实力和源头技术供给能力,到2025年专精特新企业实现研发机构全覆盖。
3.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国家级重点“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600万元研发投入补贴;对其他专精特新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研发投入补贴;对专精特新企业建设的科技创新平台被认定为国家、省、市平台后,给予市资助额50%、最高5000万元的配套奖励。
4. 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对专精特新企业在宝安实施的国家、省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分别给予国家资助额50%、最高1000万元和省资助额50%、最高50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专精特新企业牵头承担的 深圳市技术攻关专项项目,按照市资助额的5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的配套奖励。
5. 鼓励实施智能化改造。对经评审达到国家标准《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三级及以上的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按项目设备、配套软件投入的25%给予补贴,其中,对从本区企业购置的生产设备,额外给予5%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3000万元。对获评智能制造成熟度二级及以下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技改项目,按市资助金额的60%给予补贴,最高1200万元。
6. 鼓励联合创新。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与高校院所、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建立联合实验室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经评定后给予企业实际支出50%,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7. 强化标准、知识产权引领。对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给予每项1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深圳标准”认证的,给予每项10万元的奖励;对上年度开展知识产权合规经营活动的,参考实际支出成本给予每项最高20万元资助;在非区长质量奖年度,对完成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标准并通过验收的企业,给予每家30万元的奖励。对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购买国际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给予企业实际支付50%最高30万元补贴。
三、金融资本赋能提升工程
聚焦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难题,从金融供给侧入手,加强政策支持的力度和精准性,多渠道拓宽企业投融资路径,为企业发展注入新动能。
8. 鼓励股权融资。鼓励风投机构对专精特新企业进行投资,对获得宝安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及其子基金投资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其获得投资部分5%的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
9. 降低信贷成本。鼓励和引导银行业等金融机构推出专属金融产品,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的信贷支持。对获得银行贷款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实际支付利息及担保费70%(属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给予实际支付银行利息、担保费及评估费80%)且合计不超过融资金额5%的补贴,最高补贴150万元。
10. 支持企业上市募资。对在境内资本市场上市的专精特新企业,按照股改、备案辅导、挂牌上市分阶段分别给予50万、150万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上市企业将募投资金投向宝安,对在境内或港交所上市的专精特新企业,其首发募投资金50%以上投入宝安的,按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200万元。
四、企业人才培育工程
立足于人才是企业第一资源、第一生产力的战略需求,从企业引才、育才、用才、留才等多方面给予服务保障,助力企业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
11. 建设企业人才孵化基地。鼓励专精特新企业设立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博士后工作站,对设立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的企业给予20万资助;对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业在市开办经费资助基础上,给予等额资助);对具有一定师资,培训场地和培训设备的专精特新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经认定给与最高50万元资助。
12. 培育企业管理人才。实施专精特新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程,每年举办专精特新企业家和领军人才培训班,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针对专精特新企业发展面临的突出共性问题,开展主题对标交流培训。
13. 支持培养企业工匠。支持企业面向生产一线、技术岗位优秀技能人才评定聘用首席工程师(工匠),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端技术人才申报市经济贡献奖;举办专精特新企业职工技术技能比赛,为企业培育高技能人才,促进企业培育“宝安工匠”,对获得“宝安大工匠”、“宝安工匠”的个人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五、产业空间保障工程
聚焦企业成长壮大和增资扩产的空间需求,从用地、用房、租金等多方面保障企业空间供给,妥善解决好企业发展的后顾之忧,让企业在宝安安心扎根、专心发展。
14. 多渠道保障用地用房。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从孵化器、加速器到产业园的多层次的空间保障,将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纳入区产业空间重点保障企业名录,多渠道解决企业用地用房需求。
15.多层次给予租金支持。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三年内每年不超过实际租金50%、最高50万元的房租补贴;对专精特新企业入驻政府物业的,可采用定向招租方式;入驻国企物业的,以“5年(首次租期)+5年(首次续租)+5年(二次续租)”模式给予租期保障,对区产业经济发展有重大贡献的企业,经区政府同意,续租次数可突破2次。
六、企业服务优链工程
紧盯企业产品推广、人才住房、就医入学等实际需求,加快完善企业服务支撑体系,通过多部门联动为企业提供保姆式精准服务,让企业在宝安有幸福感、获得感和归属感。
16. 支持成立企业联合会。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组建联合会,通过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技术交流、创新协同、产业合作等活动,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做大做强,对联合会的首年运营费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组建联合会
17. 支持企业新技术新成果转化。开展专精特新系列新技术新成产品“宝安发布”,搭建新技术成果转移交易平台,助推企业新技术新成果加快转化和产业化。
18. 保障企业人才“医住学”。为专精特新企业高管提供优质便捷的就医预约服务,企业高管凭主管部门相关证明,享受我区公立医院预约就医绿色通道;将专精特新“小巨人”纳入宝安人才安居重点企业名录,为其高管、骨干提供住房保障;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子女入学保障重点企业库,对纳入重点企业库的专精特新企业,其符合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高管、骨干人员子女,按分配指标数申请入读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可参照宝安区户籍学生积分参与积分入学。
本措施由宝安区科技创新局联合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卫生健康局、住房和建设局、人才工作局、人力资源局、国资局、公共物业管理局、区总工会、区职业训练中心负责解释,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操作规程,明确申报材料、审核程序等具体事项。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此前宝安区印发的有关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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