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泰科小编了解到 北京市“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有效期为三年,每年复评,在有效期内发现有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撤销其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申报时间为 3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资金扶持:每户给予一次性 20万奖补(以各区具体奖补金额为准)。以下是华夏泰科(专业政策咨询、政策补贴申报)小编带来的 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所需要查找的内容汇总,希望有所帮助。 1.各区政策补贴 (1)经济技术开发区:对载体内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每家给予不超过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晋级补差。 (2)通州区:对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3)顺义区:对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给予一次25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晋级补差。 (4)密云区:对获得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和“小巨人”称号的企业,首次获得国家级认证奖项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级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市级认证奖励后获得同类国家级认证的企业,补齐奖励差额。 (5)其他区:对获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2.通过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等为北京市“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政策查询、辅导、咨询等服务,使企业能充分利用政府政策资源; 3.扩大征信、增加融资供给; 4.各类空间载体吸收、接纳、培育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房租减免等政策支持; 5.从“政策+资本+服务+载体”等多个方位,为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咨询、管理提升、检验检测、技术转移、人才培训、市场开拓、投资融资等全方位高质量服务; 6.通过购买服务、奖励、补助等形式,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支持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 7.发放“专精特新”服务券,建立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库与服务机构库对接合作机制,降低企业购买服务费用; 8.为企业提供品牌和产品宣传渠道(“创客北京”创新创业大赛、“中博会”、“APEC”等),提升企业主导产品知名度,助力企业扩大市场份额; 9.发明专利前十年的年费给予30%补助; 10.统筹协调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动态跟踪,总结经验。 自荐条件分为基本条件、经营条件、创新能力、专业化程度、精细化程度、其他专项条件六类,符合基本条件的即具有申报资格,其余五类条件将根据企业填报具体情况,由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 (一)基本条件(须同时符合) 1.在北京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企业的划型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 符合北京市城市战略定位和产业发展政策,优先支持十大高精尖产业和硬科技产业。 3.上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50%以上。 4.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行为,且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 (二)经营条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营业收入。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 2. 净利润。近两年企业净利润累计不低于600万元。 3. 企业估值。企业最新一轮融资估值不低于1亿元。 (三)创新能力 1.主导产品属于产业链“卡脖子”环节,或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或属于填补国内(国际)空白,或有效实现进口产品替代。 2.获得与主导产品(服务)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数量,首台套产品认定,新技术新产品的数量(包括在研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和生物类似药II期、III期临床批件数量和药品批准文号等数量)。 3.获得与主导产品(服务)相关的其他知识产权数量(如软件着作权,实用新型、外观专利等) 。 4.近两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不低于5%。 5.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四)专业化程度 1.主导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2.企业拥有自主品牌。 3.企业为龙头企业、大企业或重点工程项目提供配套产品(服务),并签订合同协议。 (五)精细化程度 1.企业获得技术、质量、工程、环保、安全等资质或资格认定。 2.企业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或业务系统云端迁移。 (六)其他专项条件 1.近两年主营业务平均增长率10%以上,或近两年净利润平均增长率10%以上。 2.近两年企业主持或参与制(修)订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数量,或近两年主持或参与国家重大科研课题数量。 3. 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4. 有上市计划(已向证监局提交IPO报辅申请并获受理;或已签订保荐机构)(新三板除外) (一)自荐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工作主要采用自荐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登录“北京通企服版APP-今日申报-202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通知-立即申报”入口,通过自荐入口填报相关企业信息及对应材料,自荐成为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为敞口申报,全年开放,每月认定。 (二)评价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统筹负责,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 (三)公示 对经评价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公告 对公示无异议的中小企业,认定为“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向社会公告。 http://www.techchn.cn/Index/show/catid/14/id/32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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