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性SEO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615|回复: 0

北中医东方学院:亲情与名利角逐下的悲欢(转 载)

[复制链接]

365

主题

365

帖子

253

积分

积分
253
发表于 2021-8-6 18: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是一个同父异母兄弟之间争夺名利、互相残害的故事,发生在具有国家教育部合法办学资质的家族式教育企业。弟兄俩,一个因非-法拘禁父亲而身陷囹圄,另一个因职务侵占被举-报多年,至今逍遥法外。而相关部门,却以"家事"晾晒推脱,让一个违-法犯罪的家族企业处于无法无天状态。

  缘起一个名叫田宜春的人,因其特殊的婚姻背景和人格瑕疵,让前后婚生的两个儿子在利益面前断情绝义。又因其突然离世,一纸"遗嘱"成为悬念,在真假之争中,有关司-法机关扮演"墙头草"。85岁的邹素蕙是田宜春的合法妻子,被这张"遗嘱"剥夺了合法夫妻共同财产权和继承权,目前仍求告无门。

  根据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问题清单,河北省廊坊市有关司-法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符合"司-法顽瘴痼疾"典型特征,存在有案不立、枉法办案,甚至个别法官故意违-法办案等现象。

  田涛创业东方学院-

  2000年7月24日,田涛投资成立了北京市普德鸿科技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普德鸿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公司成立时股东为田涛占股80%,曾显坡占股20%。2002年4月25日,普德鸿公司与北京中医药大学(以下简称北中医)合作办学,并在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成立"北京中医药大学高等职业教育部",合同约定:北中医负责教学,普德鸿公司负责办学资金投入。

  [img][/img]

  高职学校运营期间,田涛考虑到父亲田宜春曾是邯郸市某中专学校的校长,有教学管理经验,田涛便将已经退休的父亲从河北邯郸老家接来北京,代为管理学校。

  2003年7月15日,田涛应父亲要求对普德鸿公司进行股权变更,将曾显坡的20%股权和自己的40%股权共计60%转至田宜春名下,使得父亲有了绝对话语权。

  2004年3月30日,普德鸿公司与北中医深入合作,成立本科制的独立学院-,办学地点迁至廊坊市东方大学城。2005年4月15日,经国家教育部批复,东方学院-成立,并取得了办学许可证、民非登记证书。至此,北中医东方学院-具有了独立学院-的身份。

  此时的田宜春在媒体上宣称为"教育家""北中医东方学院-创始人"。

  在2012年,田宜春又将普德鸿公司变更了一次股权,使得其名下股份占到71%,田涛27%,曾显坡2%。

  据田宜春的女儿田婉宁介绍,田宜春与现在的妻子邹素蕙是大学时期认识并结合的夫妻。而邹素蕙是在婚后很长一段时间才发现,田宜春已经结过婚,并有一个6岁儿子。

  田宜春与邹素蕙婚后育有一子三女,依次为长女田婉宁、次女田婉红、长子田涛、三女田红英。

  田宜春第一次婚生儿子叫田少军,出生于1956年6月16日。在田宜春眼里,田少军才是长子,田涛是次子。

  田少军有三个孩子:儿子田野、长女田珍珍、次女田燕燕,也就是田宜春的一个孙子和两个孙女。

  田野和田珍珍就读于田宜春"有绝对话语权"时期的北中医东方学院-,毕业后都留在东方学院-工作。

  据田婉宁说:"因为父亲与母亲结合后从来没有与其前妻来往,他们一家人的生活也一直平稳。弟弟田涛创业建校后,看到赋闲的父亲,便引入校内进行管理工作。为了便于管理,以致股权转让其名下。学校当初艰难时期,田少军并没有前来投靠,在学校有了起色后,田少军找到父亲要求到学校谋职来了。从此,也就打破了以往一家人的正常生活,矛盾四起,家庭与事业不得安宁,为了争夺名利,家庭成员的人生轨道发生了偏离"。

  田少军暗渡陈仓,亲兄弟反目成仇

  据田婉宁说,田少军进京投靠其父亲后,在学校内一直搞一些后勤工作。随着学校发展,开始建设沧州的黄骅校区。而此时的田少军提出要求,出任黄骅校区校长一职。当时,家中成员均不同意,而田少军则拉出条幅,指责父亲是"当代陈世美,当年抛妻别子,另谋新欢"作为要挟。田宜春碍于名声,便妥协了。而田涛也认为,父亲当初把田少军留在乡下,的确存在亏欠,考虑到毕竟是自己的亲哥哥,也就睁一眼闭一眼,默认了父亲的妥协。

  此后,随着田少军的儿子田野与女儿田珍珍相继毕业于这所学校,并且都在学校就职,不时地从老家"引进"自己亲密关系人在学校任职,有关学校招生收费及建设项目,田少军将父亲田宜春的"绝对权利"演绎成"特种权利",已经把邹素蕙和田涛母子架空。

  2009年始,东方学院-开始投资建设黄骅校区时,田少军就注册成立了沧州临港宜居房地产有限公司,除去900亩用地系划拨性质的教育用地外,为支持和帮助校园建设,当地政府还配套了几百亩用地给东方学院-,配建宿舍住宅。田宜春便从东方学院-的学费收入中,将5689831.05元挪用到了临港宜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帐户上。从案发到现在,这笔钱和名下的土地资产也没有归还东方学院-。该笔款项支出时所需的审批手续也不存在。

  从2009至2019年间,在东方学院-工程建设与维修运营过程中,几乎所有的项目均由田少军的临港宜居房地产开发公司所承揽。事实上,在此过程中,许多项目出现了虚构,如2014年1月16日,田宜春使用现金支piao向沧州临港宜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外网维修费"3955850元,而此项目为虚构项目;同年10月22日,又以支piao向临港宜居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东方学院-住宿楼和"第二实验楼"改造工程款3910000元,而东方学院-在廊坊所有校舍全部租用廊坊东方大学城,只有一栋实验楼,根本不存在第二实验楼,项目也是虚构;2014年11月13日,同样是现金支piao向临港宜居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住宿楼和"图书馆改造工程款"3850000元,实际上至今也没有图书馆。

  兄弟反目是在2018年11月,田涛听朋友说东方学院-要转让的消息,而自己并不知情。当自己从父亲那里看到与一家企业的转让协议后,才明白自己一手创办起来的企业,10多年来一直由父亲持股管理,不曾想父亲却与哥哥在把控运营中密谋侵占。

  在气愤之下,田涛将父亲转移到一个出租房内软禁了一周,期间将田宜春名下71%股权变更到自己名下。而田少军明知父亲被弟弟田涛带走,却先以"父亲失踪"报警,后带警方找到出租房。

  而此时的田宜春与田少军意见一致,向田涛提出条件:如果同意转让东方学院-,事情就此了结,否则,就做实非-法拘禁。

  田涛没有同意他们的要求,于是田宜春与田少军共同报案,田涛被刑事拘留。期间,被田涛变更的股权又恢复到田宜春持股71%的状态。2021年3月,田涛以非-法拘禁罪、职务侵占罪获刑6年。

  "遗嘱"继位院-长,"家事"隐藏刑案

  2019年3月,田宜春突然病逝,田野以"执行院-长"的身份控制了东方学院-,在人事上独断专行、财务上随意支配。普德鸿公司高层试图了解东方学院-经营状况,被田野拒绝。

  田婉宁表示,根据东方学院-章程规定,东方学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校董事会,由普德鸿公司与北中医共同推选产生。对于田野现在的"执行院-长"身份,并非学院-章程中法定职务,也从未在普德鸿公司与北中医的[合作协议书]中设置,该职务纯属"自封",当属无效;其次,东方学院-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个人无法代替,所以,田野无权拒绝投资人的合法要求;再次,北中医也从未对"执行院-长"给予认可。

  对此,普德鸿公司根据东方学院-章程第二十八条规定,根据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核算。结果,查出了除前述几条以虚构项目挪用资金的具体案例外,还发现田宜春未经任何审批手续,于2016年9月18日擅自决定,从学院-帐号以转款形式往沧州渤海科技教育管理有限公司汇出3000万元。此公司于2016年9月11日注册成立,法人为田野,股东为田野、田少军、田珍珍。东方学院-向该公司支付的这笔款项并非用于学校运营,而该公司又于2019年2月2日完成了注销,直至公司注销之日,此笔巨款也没有归还东方学院-。

  普德鸿公司以重大职务侵占案向警方报案,至今也未受理。

  自田宜春去世后,普德鸿公司陷入无法人代表和无大股东状态。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普德鸿公司还有其他两名股东,即田涛27%和曾显坡2%。2019年6月30日,普德鸿公司召开了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将田宜春生前的71%股权因涉及诉讼纠纷,其名下股权的处置待法-院-判决后依法处置,并同意选举邹素蕙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职务;选举田涛、曾显坡为董事会董事,李净为监事,并于2019年7月3日向北中医和东方学院-函告。

  [img][/img]

  2019年9月1日新学期开学之际,普德鸿公司再次致函北中医和东方学院-[风险告知书],邹素蕙于9月4日前往东方学院-,提出对东方学院-的财务、迎新收支情况及所有证照和印章提交董事长邹素蕙,由普德鸿公司进行审计,但被田野拒之门外。

  而北中医对普德鸿公司的多次致函置之不理,副校长陶某在东方学院-大会上诋毁普德鸿公司,极尽讨好田野,并于2019年11月下发通知,宣称解除与普德鸿公司的合作,后又与田少军注册的河北美华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合作。

  为此,普德鸿公司先后四次前往廊坊市公-安-局大学城分局要求立案,分局的态度是"不参与家事",案件连受理都不受理。当田涛的家人以自然人身份要求立案时,分局的态度依然是"家事家办"。田涛的妻子李净,前后八次换了种种方式,到分局提起立案及反映情况,结果到最后还是落到同一个警官手里,此警官态度十分决绝,不予受理,且无任何书面答复。李净多次向分局提出要求,希望换人受理,均不被理睬。

  而另一件由田野提起的诉讼,当地开发区法-院-倒是配合的十分积极,这就是"田宜春遗嘱案"。

  在田宜春去世后不久,邹素蕙方面听说,田野的手里有田宜春的"遗嘱",大致内容是"东方学院-院-长由田野继承,田宜春名下的71%股权归田野所有",因此成为田野控制东方学院-的理由和底气。

  那么,田宜春的"遗嘱"真的存在吗?就算有遗嘱,其"遗嘱"内容居然包含生前职务,而且"遗嘱"不仅剥夺了妻子邹素蕙的夫妻共同财产权,还剥夺了所有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况且邹素蕙已经80多岁了,属于[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范围,这样的"遗嘱"合法有效吗?

  蹊跷的是,这样一纸似是而非、从未露面的"遗嘱",被田野诉至廊坊市开发区法-院-,"要求确认遗嘱有效"。

  2019年3月,当邹素蕙接到廊坊市开发区法-院-传piao,发现只有诉状,并未附有证据,即"遗嘱"复印件时,便向法-院-索要这份证据,法-院-审判庭的人员答复说,"这事需要向法-院-领导请示一下"。结果,这一"请示"就再也没有回复,只是"延期开庭"。

  邹素蕙不断追问证据,法-院-不断以田涛刑事案件为由拖延开庭。至今,作为本案唯一证据的"遗嘱",该法-院-始终没有让邹素蕙看到。直到2021年5月,在田涛刑事案件判决生效、法-院-即将开庭审理时,田野撤销了"遗嘱"案,且法-院-还同意了这份撤诉。

  对此,田婉宁表示,相比单方面终止合同和职务侵占,"遗嘱"更是"家事",司-法机关为什么偏偏对田野配合得如此周密呢?

  邹素蕙认为,警方对"职务侵占罪"报案不受理不立案,法-院-对田野无证据起诉立案后又同意撤诉的虚假诉讼行为视而不见,表面上他们都是以"家事"为由进行推脱,实际上他们早就知道,这个"家事"背后隐藏着严重刑事犯罪。只不过,他们把权利已经寻租出去了。我们有足够证据证明,个别警员和个别法官,已经构成受贿罪。

  邹素蕙表示:接下来,我们将根据国家法治精神,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契机,向纪-委监委举-报司-法蛀虫,希望媒体继续关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 外链吧 | 雨住水巷 | 五金修配网 | 免费优化 | 全能百科 | 万能社区 | 链接购买
  • 在线咨询

  • 外链吧正规seo交流2群

    QQ|手机版|小黑屋|佛性SEO |网站地图|网站地图

    GMT+8, 2024-11-1 18:38 , Processed in 0.066819 second(s), 23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