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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二手房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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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0 15:4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们通过中介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二手房买卖合同一般都是在中介的协助下签订的,而往往合同也是由中介来准备,这个时候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就要求当事人在签字之前先对二手房合同作出审查,看其中是否存在对自己不利的条款或者是有不清楚的约定,这样当事人在作出协商,之后双方都满意了才说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上面签字。接下来上海房地产律师告诉你签订二手房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签订二手房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确认基本信息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1、合同签署人出售房屋的有效性:房产证、身份证和签署合同人要统一,如有特殊情况,需出据有法律依据的公证委托书。  
2、房屋地址要按照房产证件中的房屋地址严格填写,不得随意增改文字。只有房产证中所属地址才是法律唯一承认的房产合法地址,不能按照门口的门牌号或习惯称呼的小区名称填写。  
3、房屋面积要按照房地证或房产证上注明的面积填写。这个面积是国家经过专业机构测量的面积,也就是法律上承认该房屋的权利面积。因为,有部分房屋附有赠送的小院、阁楼、地下室或露台等,这部分的面积可能不含在房地证或房产证的面积中,但是需要在合同的"其他条款"中注明,该房屋交易附带赠送的小院、阁楼、地下室或露台等。  
4、房屋权属要明确注明。如为继承、赠与、法院判决等情况,须卖方出具相关证明。  
(二)交易金额及付款方式的约定。
有关金额约定时应顶格大写,字迹清晰。如有小写,须注意前后一致。明确付款金额和具体时间,保证总金额一致,前后时间不冲突。过户贷款具体事项以银行和房地产管理部门为准。在签署合同时买方应支付定金,卖方出具收款票据或收条,交付定金时应由正规中介经纪人或律师见证。  
(三)附属设施可依据"三要三不要"的原则。  
煤气和一户一表要注明,并约定日期交接相关证件或变更证件。因为电话、有线电视、网络等历史欠费问题不好解决,并且电话还涉及卖方的隐私,所以建议在合同中约定这些附属设施由卖方申请关闭,然后买方自行开通。如果有家具或电器等等留给买方,需要在合同中注明。并且约定附属设施相关证件及费用缴清凭证的交接日期。  
(四)签字及联系方式。  
合同需要买卖双方本人签字,并尽量多留存电话,留存住址或可以邮寄到的联系地址,以保证买卖双方的正常联系。  
(五)合同签署中不要留白和随意涂改。  
如需要修改,交易双方须全部在修改处签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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