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我们经常能在道路上看到,大大小小的情况都有可能发生,那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期限是怎么的呢?下面,上海律师www.lawtime.cn/shanghai来为大家详细解答。 期限为10日。 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 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 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 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1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以上全部内容来源上海律师整理的全部知识,希望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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