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凡符合本条所述申报条件和上条所述一项特征的企业,均可申报认定“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1. 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规模以上的中小工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软件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研发设计、仓储物流等)。 2. 原则上经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 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 3. 各地重点培育的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骨干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最近两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15%以上。 4. 企业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领域内达到全国前十名或安徽前五名,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60%以上。 5. 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 2%以上。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 近三年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 有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3. 在申请或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4. 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按网上申报管理系统要求填报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主要包括: (一)《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文字材料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两年财务报告,上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或纳税证明; (四)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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