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设立、运营两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二)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 (三)年服务中小企业100家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定增长。 (四)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服务业绩突出,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六)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要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75%以上。 示范平台应满足以下至少一项功能要求: (一)信息服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数量100家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6场次以上。 (二)技术服务。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具有专家库和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等;具备条件的应开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与中小企业共享;年开展技术洽谈、产品检测与质量品牌诊断、技术推广、项目推介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5场次以上。 (三)创业服务。具有较强的创业辅导能力,建有创业项目库、《创业指南》、创业服务热线等;开展相关政务代理服务;年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5场次以上;年服务人数150人次以上。 (四)培训服务。具有培训资质或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具有线上和线下培训能力,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年开展培训活动10场次以上;年培训人数1000人次以上。 (五)融资服务。年组织开展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等服务活动3场次以上;年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总额4亿元以上。 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 1.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2.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4.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5.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6.省级示范平台认定或国家部委、全国性行业协会的相关认定的文件; 7.国家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 8.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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