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品鉴定 1. 规范鉴定材料。企业根据鉴定材料目录,自主编制安徽省新产品鉴定材料,签署《承诺书》,原则上不得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鉴定材料。小微企业确需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鉴定材料的,申报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均需签署《承诺书》。 2. 加强组织指导。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属地企业新产品鉴定指导和监督工作,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具备条件的,指导企业召开新产品鉴定会。 3. 规范鉴定会议。新产品鉴定会采取现场会议方式,原则上在新产品研发单位召开,由研发单位进行汇报。鉴定委员会在听取企业汇报、查阅鉴定材料、核实生产现场、讨论质询评议后,对符合鉴定条件的新产品,出具《鉴定意见》,签署《鉴定委员会名单》。鉴定委员会必须对企业提供鉴定材料(检测报告、查新报告、专利证书、用户报告等第三方报告)真实性进行现场核实,并对结果负责。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可派人参加辖区企业新产品鉴定会议,加强对鉴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鉴定委员会 1. 基本要求。鉴定委员会专家成员不少于5人,原则为单数,由来自高校、科研院所、检测机构、用户等不同单位人员组成,专家须从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布的《安徽省新产品专家库》中抽取,必须从事与拟鉴定新产品相关的行业。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抽取鉴定委员会专家,并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报备。 2. 项目研发参与人员、项目产学研合作方人员、鉴定组织单位人员不得参加鉴定委员会。 3. 鉴定委员会要坚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态度进行审查和评价,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鉴定结论负技术责任,对鉴定内容保守秘密。鉴定会内容主要包括:对新产品的创新性、技术水平、技术性能、采用标准和生产工艺条件等作出评价;新产品投产所需各方面条件是否具备(工艺路线、技术装备、检测手段、质量体系等),安全、环保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对市场前景、经济及社会效益进行预测分析及评价;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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