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补助: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对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申请条件: 1.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且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专业技术服务业等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年销售收入8000万元以上。 2. 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 3. 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4.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3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4.1. 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4.2. 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4.3. 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注意事项: 1、研发项目不少于4项,研发费用不低于300万元,研发人员不低于30人,研发费占销售收入比重达到要求分等级:主营业务收入10~100亿元的企业为为2.0%,主营业务收入5~10亿元的企业为2.5%,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下的企业为3.0%; 2、年报中利润率大于等于5%,尽量为未亏损状态; 3、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和博士人数至少1人; 4、技术中心工作的外部专家至少4人; 5、企业至少有1件发明专利,当年至少申请一件发明专利; 6、“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三个指标引入行业系数加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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