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商标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登记事项变更时,如果不及时进行商标注册证的变更,将会面临如下不利影响: 1、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因此,公司发生名称变更后,如果公司不及时进行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变更,将面临商标被撤销的风险。 2、 一旦被他人提出“撤三”,无法提供直接使用证据。所谓“撤三”,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任何人可以申请撤销他人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一旦被他人提出“撤三”申请,商标注册人如果不想商标被撤销,就必须提供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如果公司名称变更而商标注册人名义未随公司名称变更,就无法直接提供以原注册人名义使用商标的证据,也就是说公司的商标很可能因证据无效而被撤销。 3、不便于商标管理和使用。由于注册人名义未变更,会造成公司各项证照持有人名义不统一,在办理招投标、银行、商标质押等业务时,影响审批、增加工作成本。 4、商标将无法续展。商标的使用期限是10年,每10年需续展一次,办理续展同样要核对需续展商标的相关信息。商标的注册人为旧公司名称,而公司名称变更后原公司公章已无效。新的公章上的公司名称与商标注册人名称不一致将无法核准商标续展申请。 内容来源于:中知帮-商标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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