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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京市科技顶尖专家申报奖励条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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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8 11: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1年南京市科技顶尖专家申报奖励和申报对象条件汇编,要知道,南京市科技顶尖专家一般分为两类,分别为引进类和培养类,那么在此,卧涛科技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两类南京市科技顶尖专家申报条件具体细则,想要申报该项目的话,欢迎随时联系小编咨询合作。
项目代理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6190,15855155083
一、南京市科技顶尖专家计划申报奖励
1给予诺贝尔奖获得者领衔创办的法人单位或产业活动单位最高1000万元、其他A类人才领衔创办的法人单位或产业活动单位最高500万元的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具体金额根据创业创新项目的规模、研发投入等情况确定,由市、区(园区)财政各承担50%,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按3:3:4的比例分期拨付;项目实施进度的评估由市专项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2对我市培养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创业类)特聘专家、“万人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给予200万元项目资助;对培养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长期创新类)特聘专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在宁用人企业,给予100万元项目资助;对入选的省“双创团队”,按照省相关人才经费资助50%比例,给予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扶持。对上述B类项目资助的认定,由市专项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由市、区(园区)财政各承担50%,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按3:3:4的比例分期拨付。
3对五年内获风险投资的人才创业项目,由市金融办牵头组织科技银行对项目贷款进行预估评审,会同相关区(园区)按市场化原则,协调项目所需的融资担保。获得风投的特别优秀项目,可由市国资委、紫金投资集团牵头落实跟投。
4每年在宁居留累计超过100天的A类人才,由各区(园区)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的专家公寓或相应租房补贴;首次在宁购房的,可向市专项办申请一次性安家补贴,补贴资金最高200万元,不超过购房金额的50%,由市、区(园区)财政各承担50%。二者不可同时享受。
二、南京市科技顶尖专家申报对象
A(引进类)、B(培养类)两类:
A类(引进类)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或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或相当层次国际科技奖项的科学家;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领衔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及省原创性研究项目的负责人;认定新型研发机构中暂未达相应顶尖层次的团队领军人才;其他相当层次顶尖人才(团队)。
B类(培养类)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2018年以后在我市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企业人才;2018年以后在我市入选的江苏省企业类“双创团队”;非本市入选的相当层次人才,来宁创办企业且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含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相当层次认定)的。  
三、南京市科技顶尖专家申报条件
1.A类(引进类)企业条件:20171月1日后,申报人在我市首次注册独立企业法人,且持有企业30%以上股份(新型研发机构核心团队须持有企业30%以上股份)。
2.B类(培养类)企业条件:创业类申报人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核心团队股权一般不低于30%),创办5年以内的企业,最近1年盈利且销售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创办时间为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2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创新类申报人所在企业对项目投入不少于政府资助。
3.研发机构类条件:申报人已在我市创办非企业类法人单位,或已与我市科技型企业合作建立产业活动单位。单位须是企业化运作的实体,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持有30%以上股权(含技术入股),注册时间为20181月1日后;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明确的平台建设计划、完备的技术服务与转移机制、500平方米以上可自主支配的固定办公场所。
4.项目研发在申报前已实质启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目标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实施期内能够形成产品批量生产销售。
5.项目的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项目已投入经费不少于政府首期资助资金,项目新增投入不少于政府支持额度。
上述就是2021年南京市科技顶尖专家申报奖励等细则内容了,满足申报条件的朋友们,小编这边欢迎您的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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