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uce97 发表于 2021-5-8 09:13:51

房屋产权是按照拿地的时间算吗

一、房屋产权是按照拿地的时间算吗房屋产权年限是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开始计算的,而拿地时间并不一定和签订出让合同时间一致。北京律师https://www.lawtime.cn/beijing《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出让方)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二、房子的产权年限到了要补交地价吗按规定,我国房产的产权年限归属,主要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而所谓的“七十年的房产”,意思是土地使用权为70年,到期自动续期,不会没了的。所以,在你房屋产权年限到期后,自动续期或申请续期获批的,都是需要交土地使用费,即补交地价。但在实践中,住宅类房屋的房屋产权年限到期后是自动续期的,若一直持有房屋不变更所有权,可不用补交土地使用费,但如果需要变更房屋所有权,就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补交相应的土地使用费了。具体来说,在房屋产权年限到了之后,你要按照下面的处理方法: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是70年,房屋产权年限是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开始计算的,而拿地时间并不一定和签订出让合同时间一致。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北京律师https://www.lawtime.cn/beijing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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