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水泥超低排放改造范围、主要任务、方案
此次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范围包括水泥(熟料)制造和独立粉磨站企业,主要任务: 河北思凯淋环保于经理137332263222023 年底前,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100毫克/立方米;2025 年底前,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 50毫克/立方米。
2023 年底前,协同处理生活垃圾、污泥、有毒有害:废弃物的水泥熟料生产线的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 50毫克/立方米。采用独立热源烘干的企业应采用天然气、电等清洁热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 35. 50 .毫克/立方米。其它生产设备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
吉林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水泥行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促进水泥行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实施方案。
1、工作目标
全省新(改、扩)建(含搬迁)水泥项目原则上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推动现有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到2023年底前,完成无组织排放控制、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要求,有组织排放控制达到阶段性超低排放水平;到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2、主要任务
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范围包括水泥(熟料)制造和独立粉磨站企业。改造内容为企业配套原料矿山开采、水泥(熟料)制造以及大宗物料产品运输的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及大宗物料产品运输过程满足以下要求:
(1)严格项目环境准入。
严控新增水泥熟料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的水泥熟料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水泥平板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17] 337号)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需持有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告的产能置换方案。严格落实环保减量替代、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要求,产能置换的新上项目全部达到超低排放要求。
(2)加快落后产能淘汰。
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产能依法依规关停。
(3)严格排污许可管理。
加大开展水泥企业监管执法和处罚力度,确保水泥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能按证排污的,实施限期治理,按照“一厂一策”原则,逐一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逾期仍不能满足要求的,依法依规处理;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依法处理。
(4)强力推进有组织超低排放改造。
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污染治理技术,窑头、窑尾及其他有组织产尘点配备袋式、静电或电袋复合除尘器等高效除尘设施;烟气脱硝应采用低氨燃烧、分级燃烧、高固气比煅烧、选择性催化还原(SCR)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 SNCR)、PYROCLONREDOX 等组合脱硝技术,采用氨法脱硝工艺的,应采取合理控制喷氨量、优化反应温度和反应区间等有效措施控制氨逃逸;二氧化硫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水泥企业,应设置高效脱硫设施,确保二氧化硫稳定达标排放。加强源头控制,熟料煅烧应采用低硫煤,设置独立热源烘干的水泥企业应采用天然气为燃料。
2023 年底前,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100毫克/立方米; 2025 年底前,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 50毫克/立方米。
2023 年底前,协同处理生活垃圾、污泥、有毒有害:废弃物的水泥熟料生产线的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 50毫克/立方米。采用独立热源烘干的企业应采用天然气、电等清洁热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 35. 50 .毫克/立方米。其它生产设备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
(5)大力推进无组织超低排放治理。
无组织排放控制应采用密闭、封闭等有效管控措施,全面加强配套原料矿山开采、物.料储存、输送、协同处置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鼓励采用全封闭机械化料场、筒仓、圆库等物料储存方式,产尘点应按照“应收尽收”原则配置废气收集设施,强化运行管理,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
1.矿山开采环节。新建水泥矿山全部按照《水泥灰岩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8)建设,现有矿山2020年底前按照《水泥灰岩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8)达到绿色矿山治理要求。矿山爆破应采用深孔微差爆破技术,矿山生产过程中应采取喷雾、酒水、覆盖、分类分区堆存、定期清扫、加设除尘器、道路平整、全封闭皮带运输等措施,处置开采、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撒落物,保持矿区环境卫生整洁,矿区绿化应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绿化植物搭配合理,矿区绿化覆盖率应达到100%。
2.物料储存环节。所有物料(包括原辅料、半成品、成品)进库存放,厂界内无露天堆放物料。石灰石、页岩、泥岩、煤矸石、原煤等所有原(燃)料均在全封闭式料场内存放,粉煤灰、矿渣微粉、成品水泥等粉状物料应采用密闭料仓、储罐等方式密闭储存。料场安装喷干雾抑尘设施,在物料装卸、料场内转运时开启抽风除尘设施,防治灰尘外逸。密闭料场内所有地面完成硬化,并保证除物料堆放区域外没有明显积尘,通道口安装卷帘门、推拉门等封闭性良好且便于开关的硬质门,在无车辆出入时将门关闭,保证空气合理流动不产生湍流。每个下料口设置独立集气罩,配套的除尘设施原则上不与其他工序混用。料场出口应.安装自动感应式车辆冲洗装置,保证出场车辆车轮车身干净、运行不起尘。
3.物料输送环节。散状原燃料卸车、上料、配料、输送必须密闭作业。卸车坑、上料仓设置在封闭料场内,并在操作空间上部设置集气除尘、喷雾抑尘装置。皮带输送机受料点、卸料点应.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上料仓设置在封闭料场内,上料仓口设置除尘装置或喷干雾抑尘装置。皮带输送机或物料提升机需在密闭廊道内运行,并在所有落料位置设置集尘装置及配备除尘系统。供料皮带机配套全封闭通廊,通廓底部设挡料板,顶部和外侧采用彩钢板或其它形式封闭。转运站全封闭,并设置除尘装置或喷干雾抑尘裝置。物料确需汽车运输的,应使用封闭车厢或苫布覆盖,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禁止厂内露天转运散状物料。除尘器卸灰不直接卸落到地面,卸灰区封闭。除尘灰采用气力输送、罐车等密闭方式运输。
4.生产工艺环节。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推进治污设施升级改造,减少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熟料厂、粉磨站破碎机、辊压机、磨机采用全封闭形式。水泥(熟料)出料、包装的所有环节需在四面封闭的厂房内操作,并设有独立集尘罩和配备除尘系统。禁止生产车间内散放原料,需采用全封闭式/地下料仓,并在料仓口设置集尘装置和配备除尘系统。
(六)有序推动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
水泥企业要逐步提高进出厂区大宗物料和产品清洁运输比例(清洁运输是指采用铁路、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采用汽车运输的,原则上应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2023 年底前,物料运输车辆(除水泥罐式货车外)全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或使用新能源车辆。 (七)加强企业污染排放监测监控。
水泥企业要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在水泥窑窑头和窑尾等污染物排放源应安装自动监控设施,采用氨法脱硝的企业在线监测设施应增加氨污染因子监测数据。上述污染源污 染治理设施应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DCS),记录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物料输送及相关生产过程主要.参数,及时完成监测数据联网报送工作,公开有关排污信息,接受公众监督。料场出入口、料场内部装卸转运操作区域、回转窑炉体、皮带转运廊道产尘点、破碎车间、粉磨车间及水泥散装及.发运等易产尘点,应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在厂区内主要产尘点周边、运输道路两侧布设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点,监控颖粒物等管控情况。建设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情况。自动监控、DCS 监控等数据至少要保存一年以上,视频监控数据至少要保存三个月以上。http://inews.gtimg.com/newsapp_bt/0/14220723598/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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