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卖方隐瞒房龄怎么维权
小峰想在郑州买一套房子,经朋友推荐了一套房源,小峰觉得这套房子位置、户型等条件都还不错,价格也在小峰的预算之内,但就是这套房屋有点旧,小峰担心房龄问题,就向卖方问这个房屋的房龄。卖方向小峰保证:“这个房屋的建筑年代是1996年的,还有48年的房龄呢,你就放心买吧”
小峰轻信了卖方的承诺,觉得自己花了90万元买了这套90多平米的房屋,价格在市场上还是挺公道的,于是就当场与卖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向房主交了20万元的定金。
在还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小峰的爸爸不放心儿子自己买房,而且对房子的房龄也产生了怀疑,就咨询了专业人士,亲自到房管局查询房屋的建筑年代问题,结果查询的结果让小峰的爸爸大吃一惊,原来这套房子的建筑时间为1980年,也就是说,现在该房的剩余房龄只有32年,比卖方说的少了14年,小峰就以受到欺诈为由,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买卖合同,返还购房款。
【法院判决结果】
撤销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卖方依法返还小峰20万元定金。
【河南锦盾律师事务所解析】
河南锦盾律师事务所专业房产律师表示:房龄属于房屋买卖中的重大信息,卖方故意隐藏房屋的真实建筑时间,没有履行告知房屋真实信息的义力,属于欺诈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卖方需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在本案中,原告应该对自己的诉讼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卖方只是向小峰口头承诺房屋是1996年建的,双方没有将该事实写入合同,在诉讼过程中,卖方拒绝承认欺诈行为,小峰无法提供卖方存在欺诈行为的证据。但根据《合同法》的公平原则,小峰按照正常市场价购买房龄只有32年的房屋,显失公平,不需要举证,就可以无条件的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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