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企业申报费用和条件
一、总体要求 围绕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聚焦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上云、工业大数据、工业电子商务等方向,遴选一批试点企业,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业态和新模式,增强制造业转型升级新动能,促进我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试点方向重点围绕以下方向开展试点:(一)工业互联网平台。 探索工业云平台运营、管理和服务模式,实现工具库、零件库、模型库等设计资源的共享,建立基于云计算的协同研发设计平台、网络化生产体系和一体化经营管理新模式。1. 平台建设。鼓励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联合云服务企业、软件企业、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面向大数据分析、工业PaaS基础环境搭建、行业机理模型和微服务资源池建设等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关键问题,探索一体化解决方案。2. 工业APP。一是面向企业各实际业务场景,将业务管理规范、业务流程管控、业务信息流转等以信息化解决手段封装的工业互联网APP。二是基于企业各业务环节中所产生数据的集成,将数据挖掘、数据分析、数据处理等方法封装的工业互联网APP,实现以数据支撑业务管理与决策优化。三是基于特定应用场景下归纳提炼的工业经验或机理,通过建立问题求解模型形成工业互联网APP,实现知识的复用和传承。(二)企业上云。 围绕推动工业企业精准管控、远程运维、效率提升,鼓励平台企业联合各方资源推动重点设备上云用云,实现生产设备与信息系统联动。探索制造能力供需对接、能力交易精准计费等新型商业模式。3. 业务上云。鼓励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围绕工业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等核心业务系统云端迁移,提供面向工业企业业务上云的系统解决方案。4. 设备上云。鼓励工业企业围绕高能耗设备、通用动力设备、新能源设备等,开展运行监测、故障预警、预测性维护、能效优化等服务,保障设备安全、可靠、稳定、高效运行。5. 能力上云。鼓励工业企业通过生产供需能力对接服务的云平台,实现富余生产能力的交易,促进企业共同发展。通过科技资源共享云平台,租用或分享科研设施和设备、科学数据等科技资源,提升整体创新能力。探索开展企业研发设计能力、生产制造能力、实验检测能力等在线交易。(三)工业大数据。 支持企业全面采集研发、生产、管理、营销等数据,并应用大数据分析工具和引擎实现决策支持。利用大数据优化业务流程,提升柔性化生产、精细化管控和智能化决策能力。6. 数据采集与传输。鼓励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联合设备厂商、自动化企业开放设备协议、数据格式、通信接口等源代码,提供多协议解析、数据预处理、数据存储、元数据管理、边缘智能模块等多源异构数据连接管理整体解决方案服务。7. 数据营销。推动制造企业开展大数据精准营销,探索数据驱动的用户画像、需求预判、产品定制、广告精准投放等新模式,提升企业敏捷服务和精准服务水平。8. 数据挖掘。鼓励高端装备、智能家居、电子信息等行业企业开展产品全生命周期数据管理,探索基于大数据的产品质量管理、预测性维护等应用模式。(四)工业电子商务。鼓励制造业骨干企业、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企业建设工业电子商务平台,深化重点行业电子商务应用、创新应用和商业服务模式。9. 大企业集采集销。引导大企业集采集销平台向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转型,面向行业用户的采购销售需求提供在线交易、支付结算、物流配送、信息技术等服务,提高行业整体采购销售数字化、网络化、集约化水平。10. 工业电子商务服务平台。鼓励发展面向重点行业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探索建立集网上交易、加工配送、大数据分析等一体的工业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体系,提供一体化、精细化和专业化的电子商务服务。 三、申报条件和程序(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在安徽省境内注册的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申报主体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其中,制造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较高,具有较好的互联网应用、系统集成应用条件,企业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得分原则高于60分,等级在集成提升以上;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和科研院所应具有规模化应用的产品方案和为制造企业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的经验。(二)试点企业由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推荐,推荐数量各市原则上不超过5家,直管县不超过2家。试点企业应重点围绕一个方向开展试点工作。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企业可优先推荐。已列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不再申报。(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专家对试点企业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企业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工作为期2年。试点期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组织开展系列培训会、经验交流会和现场会,对试点企业成功经验、最佳实践总结提炼,加大新模式、新业务等方面的经验交流和宣传推广。项目申报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0113]咨询Q Q:2881026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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